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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文 号: 乐政发〔2018〕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3-30 时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市公安消防局紧盯社会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两项中心工作,以坚强的党性、务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圆满完成了“十九大”等重大消防安保任务,实现“全市社会面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最好防控效果。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消防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以此次记功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和作风,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促进“平安乐清”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

乐政发〔2018〕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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