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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办函〔2018〕1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5-22 时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等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专项整治行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基本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二、目标任务

查处一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非法占用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将我市的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对新增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零容忍、严打击、零增长”。

三、工作内容

本次行动对2017年以来我市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主要包括:

(一)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二)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三)其他非法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整治行动。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以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调查和日常巡查为基础,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情况,确定整治对象名单,逐户发放限期整治通知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于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汪德松,联系电话:62596707)。

(三)查处整改阶段(7月1日-8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本着“拆除复耕一批”“立案查处一批”“执行到位一批”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原则上首先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复耕交还土地,对拒不履行拆除复耕义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组织拆除复耕;对确属村公益事业、民生工程等项目占用无法拆除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2017年至今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一律拆除复耕;对已立案查处尚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执行到位;对在耕地上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查无主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复耕,并于8月31日前将处置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汪德松,联系电话:62596707)。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31日-9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上报处置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沉到一线、全力推进,切实解决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确保进度安排到点、任务分配到人、责任落实到位。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

(三)营造强大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进展情况,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市级新闻单位要设立专栏,专题宣传报道整治工作。

(四)加强督办考核。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全程效能督查,及时跟踪问效。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功能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责令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街道)、功能区予以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市政府领导对单位责任人实施约谈。通报结果作为督查、约谈的依据。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奖惩等机制;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复耕,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引导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科学选址,尽量避占和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发生。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制度和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排查情况统计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平方米

序号

当事人

土地座落

违法时间

违法用途

违法用地面积

耕地面积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填表说明:1.当事人填写违法主体;2.土地座落按“XX乡镇(街道)XX村”格式填写;3.违法时间按“年.月"格式填写,如“2018.01”;4.违法用途按现场实际用地情况填写,如厂房仓库、酒店餐厅、停车场、农民住宅、农村公共设施、休闲农业项目、堆场、设施农用地、晒谷场、路边绿化、农村公园等。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8〕10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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