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5-30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科 字体:[ ]

乐文明办〔201840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学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央、省、温州市的相关工作部署,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为主线,突出爱党爱国主题,突出思想道德内涵,注重陶冶情操,积极弘扬主旋律,丰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内容,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追求和远大的人生志向。

二、题材范围

重点征集符合以下三方面主题的优秀童谣:

1、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内涵,引导未成年人有理想、讲文明、守道德。

2、围绕“中国梦”宣传教育,激励未成年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

3、围绕中华传统美德和礼仪礼节教育,倡导未成年人勤俭节约、诚信友善、敬老孝亲。

童谣可以是新近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创作的或已在当地广为传诵经整理的原创作品(限乐清区域范围内)。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朗朗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已获前几届全国、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优秀童谣奖项的作品不再推荐。

三、活动步骤

1、征集创作。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年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2018年4月至7月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鼓励少年儿童参与创作。

2、推荐申报。6月29日前,各乡镇(街道)、学校将推荐的童谣作品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的形式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B912,联系电话:61882253,邮箱:wmbwcnrk@126.com)。报送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指导师、身份证号码。

3、专家评审。7月上旬,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作品进行评选,并按组别评出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推荐优秀作品到中央、省、温州市参评。

4、集中推广。在节假日期间,结合“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活动和“春泥计划”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优秀童谣传唱,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播。

四、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引导未成年人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代新人。

2、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单位、学校要做出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严把推荐作品和作者身份的审核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本地、本校征集童谣的发动、宣传和报送工作。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严禁作品抄袭,严禁一稿多投,严禁弄虚作假。成人作者身份必须是乐清市户籍范围内。一经查实,将追究推荐单位相关责任。“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要做好带头作用,积极开展童谣征集传唱活动,该活动将作为年终工作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3、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广泛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同时要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对开展优秀童谣传唱、优秀童谣展播、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提高活动知晓率,扩大活动的影响面。

 

附件1:乐清市2018年优秀童谣推荐表(成年组)

附件2:乐清市2018年优秀童谣推荐表(未成年人组)

乐文明办〔2018〕40号 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的通知.doc 

  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教育局

                               

             2018 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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