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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1.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4年10月,我市被列入全省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首批名单,自2015年开始,我市对工业企业进行了3次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并在2016年对企业综合评价文件作了一次修改,在企业用水、用电、用地、用能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等方面全面实施差别化政策。2017年,浙江省在24个县(市、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要求全省各地全面开展推行企业综合评价工作,2018年,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评价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正在执行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和各项差别化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2.问: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


3. 问:与2016年文件相比主要有哪些修改?

答:(一)评价指标调整

规上企业原来3项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按照全省统一的6项指标,新增加3项指标即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

规下企业由原评价指标亩均税收调整为:①年用电量20万度以上的企业设3项指标即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和单位电耗税收;②年用电量20万度以下的企业设2项指标即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

同时,对相关的评价指标比例权重、基准值、特殊情况进行了修改。

(二)行业类别调整

原规上企业分八大行业进行评价,现调整为五大行业,并将数量占规上企业数过半的电工电气行业再细分五个行业,使评价更合理。

(三)新增有关特殊情形规定

主要包括集团公司自愿并表统计评价,对新注册工业企业、新上规工业企业、实施联合重组企业、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千人计划”创业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等特殊情况设置规定。

(四)定档、提档、降档调整

调整为定档、提档、加分、降档、保档、限档和否决。给予失信、不符合产业发展、产品质量不达标、发生环境和安全事故等情形降档或否决。

(五)差别化政策的有关调整

(1)调整《乐清市“亩均论英雄”突出贡献奖励办法》,对A+类、A类企业根据税收实际贡献年增长率及增长额情况给予奖励;

(2)取消对B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的规定,C类差别电价从每千瓦时加收3分,提高到每千瓦时加收1角。并新增同时符合高耗能行业标准加价和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加价的,可以累计加价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8〕27号):

http://xxgk.yueqing.gov.cn/art/2018/6/14/art_1345535_18908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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