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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码: CYQD00-2018-0008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8年度激励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发〔2018〕2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6-15 时效性: 有效

CYQD00-2018-0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8年度激励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

专项激励资金2018年度激励办法


为充分合理利用浙江省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结合我市现行振兴实体经济相关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制定2018年度该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相关办法。

一、进一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含进口设备、二级能效以上变压器及附件)、技术转让、软件购置、测试安装费总额(以下简称“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列入省经信委“四个百项”的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7%给予补助。

获得省级工业新产品证书或者国家发明专利的产品实行产业化的项目,其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其享受的补助在上述比例上再提高1%,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20%。

二、进一步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列入高端装备(工业机器人)、高端传感器、嵌入式软件产品、半导体、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培育库的企业、ABC类高端人才领衔在我市成立的企业(占股30%以上)、生物医药科技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我市高端装备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不含税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设备销售价的5%给予补助。本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采购本地制造装备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5%给予补助,但单独采购本地制造装备的,其实际采购额须在50万元以上。企业采购三轴以上机器人(机械手)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5%给予补助。

被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乐清专家组遴选的乐清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7%给予补助;列入国家级、省级、温州市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5%、20%给予补助。

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通过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及省级工业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乐清市本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温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进一步加大信息经济培育力度。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其信息技术转让与应用、嵌入技术转让与应用、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嵌入设备以及CAD、CMA、ERP软件等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 3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类(含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个性化定制等)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类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温州市级信息经济重点企业或者电子信息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列入省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经省经信委核定的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的,每件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万元。

鼓励运营商推动企业上云工作并让利于企业,每发展一家企业上云桌面且上云费用不足3万元的,奖励运营商500元;企业上云费用3万元以上的,一般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深度业务上云(如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供应链管理等方面)且成效明显的,可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60%给予补助,但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实施一批平台服务类项目。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电气制造产业集群,支持千人计划产业园(中试基地)、乐清智能装备与制造研究院和重点产业的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支持物联网智能硬件创新平台、3D打印公共服务平台等“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筹建精密制造公共服务中心。云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服务平台和项目在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照项目研发(含软件)经费和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温州市级“产业技术联盟”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机器换人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加强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七、进一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其实际投资额不足2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被认定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绿色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省级、乐清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

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按照企业现有设备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设备补助范围为企业关闭、升级、转型后不能或不需要用的设备。设备评估价格高于账面净值的按照账面净值给予补助。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同一项目的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叠加享受。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和高层次人才项目。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乐政发〔2018〕2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8年度激励办法》的通知.aip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hibwot.com/art/2018/6/15/art_1347844_18895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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