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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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政〔2018〕39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6〕7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到了极其重要的地位。教师教育是培养教师的关键环节,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源头。各校(园)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学习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作为“职业道德与法规”“教育改革与素养”培训领域的重要内容。要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四号文件要求融入到各个学科培训中。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四号文件要求为指引,深入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统筹谋划各类各层次教师培训,特别要加大农村教师的培训扶持力度。加强对教师选课的科学引导,确保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各校(园)要加强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研究,按照分层分类施训要求,科学开发设计项目制校本研修培训。要加大项目开发力度,采取区域合作、线上线下混合式培训等模式,拓展优质培训资源。 二、足额完成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 各校(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教师参加培训应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每人每年需获得72学分以上;周期内教师选课90学时培训至少要有一次,每年要有21%以上教师参加该类培训。各校(园)要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指导督促教师及时选课参训,按时足额完成培训任务。各校(园)按教师实际进入平台的时间,合理设置好教师的培训周期认定时间。 教师培训平台选课的培训学分结构要求(偏差性)是根据教师的层次、类别、学科、学段等因素构成。各校(园)可以依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在平台上设置相应的信息。教师在选课时,可以对照培训项目里的培训方案,做出相应的选课。各校(园)要严格把关审核,90学时培训学分结构一致性(匹配率)需达到75%以上。若出现偏差,学校(幼儿园)没有审核,平台视为审核不通过。 三、进一步深化校本研修质量的过程管理 各校(园)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园)本研修行为,严格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校(园)要及时将校(园)本研修工作计划上传至培训管理平台和培训博客,上传时间:上半年截止为3月15日,下半年截止为9月15日。在学期结束时要将教师校(园)本研修学分及时录入到培训管理平台,上半年录入日期为6月20日前,下半年为12月20日前。校(园)本研修活动的有关材料要按要求及时齐全上传培训博客。校(园)本研修博客列表请查看市教师进修学校网站(http://www.yqjsjx.cn/校本培训专题栏目)。 四、教师选课时间及程序 (一)更新教师数据信息。各校(园)要指导和督促教师及时更新维护“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教师的相关信息。9月5日前各校(园)录入、更新维护教师数据。 (二)教师自主选课与审核。教师自主选课分两轮进行,包括自主选课、学校审核、培训机构复核三个环节。第一轮自主选课时间为8月26日—9月5日,第二轮自主选课时间为9月13日—16日。凡第一轮未选课或第一轮虽选课但校(园)长审核不通过的教师,不能参加第二轮补报选课。 各校(园)以及教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选课、审核等工作。具体教师选课和培训实施的工作时间进程表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教师选课期间,“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将同步开放教师选课入口。教师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关注“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教师培训选课入口选择培训项目。 平台管理技术咨询:连建锋,电话:13968774498(664498)。
附件:2018年下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时间进程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2018年下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时间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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