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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29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乐教政〔2018〕34号

 

乐清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乐清市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各公办中小学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制定了《乐清市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 15日 

 

 

 

 

 

 

 

 

 

 

 

 

 

 

 

乐清市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乐清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办〔2017〕1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原则,规范、有序推行“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县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下称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推行时间:2018年6月起。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定编制

   2018年全市教师编制总数保持不变。市教育局组织对全市学校2019至2020学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并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市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核定各学校事业编制,并报市编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

市人社局根据教育系统编制总量核定教育系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市教育局在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等级总量内按照编制数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同时,市教育局从核定的全系统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总量内划出一定比例,设置部分中、高级统筹岗位。

(三)组织竞聘

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四、竞聘对象、基本条件、竞聘模式及程序

    (一)竞聘对象

     乐清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竞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岗位职责;

      3.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竞聘模式

      竞聘工作按首轮跨校竞聘、本校竞聘、二轮跨校竞聘和组织调剂共四轮竞聘模式开展,原则上每轮三年,每年微调一次。

    (四)全市学校竞聘程序

     第一步:核准编制和跨校竞聘数。

核准各校编制,并公布各校的编制数、跨校竞聘数。

     第二步:成立机构。

学区成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核定工作岗位,同时公布工作岗位数、跨校竞聘的学科及人数、所缺的工作岗位数。

 1. 各学区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主任任组长,下属学校校长为成员,也可吸收有代表性的骨干教师参加,领导小组负责本学区的“县管校聘”工作。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视学校规模由5-11人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工会、教师代表若干人员组成,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和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由单位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若干人员组成,书记任组长,如书记和校长兼任的,一般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依法监督程序的公开公正,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名单需经集体研究并征求群众意见,在校内公示后报学区审核,再报市教育局备案。

2.各学校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下一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后报学区同意,再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

    3.学校确定各学科所需的聘用岗位数后,上报市教育局政工科。

    缺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农村中小学参加跨校竞聘(包括公开选调等)的教师数控制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数的5%;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编制数加上超编数50%的和,并确保第三轮竞聘后不超编,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

    学校竞聘方案中可设置优先聘任条件和一票否决项目。如愿意当班主任的教师可优先聘任。

第三步:公布全市各学校岗位及数量。

市教育局公布全市各学校所缺工作岗位及工作岗位数量。

第四步:进行首轮跨校竞聘。

各学校富余学科教师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的工作岗位数,进行首轮跨校竞聘,首轮跨校竞聘的要求参照当年的教师流动文件。

    1.首轮跨校竞聘中,城镇学校教师或名优骨干教师竞聘到农村学校任教,三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可回原学校续聘或到同区域同类城镇学校的双向选择续聘。

    2.首轮跨校竞聘中,鼓励城镇学校教师或名优骨干教师竞聘到有中高级职称指标的农村学校,职称评定后满三年,经考核合格的,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可回原学校续聘或到同区域同类城镇学校的双向选择续聘。

    第五步:本校竞聘。

各校可根据实际分批分期进行校内竞聘,可依次进行公布岗位、本人申请、组建班子、确定直接聘用对象、组织校内竞聘等程序。通过首轮跨校竞聘没有完成跨校竞聘指标的学校,根据学科富余情况,在本校竞聘时要产生二轮跨校竞聘人员。

 1.公布岗位。各学校按学校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

 2.个人申请。各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或竞聘申请,填写《乐清市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意向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3.组建班子。各学校校级领导根据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考察任命。新任校级领导须面向全校教职工作就职演说。中层干部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确定,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确定,班主任、年级组长等由学校根据实际进行选聘或竞聘,以上人员确定后不再参与学校竞聘。

 4.确定直接聘用对象。直接聘用对象指近3年内退休人员(2018年适用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包括援疆、援藏、援青)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督学、经市教育局同意借用的人员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新招聘的教师不参与当年度竞聘。

  5.组织校内竞聘。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竞聘工作小组依据方案对参加竞聘的人员进行择优聘任,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聘任。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公开,坚持全程留痕留影,学区派员现场监督。竞聘结果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第六步:公布最新全岗位及数量。

市教育局公布最新全市各学校所缺工作岗位及岗位数量。

第七步:二轮跨校竞聘。

各校产生的二轮跨校竞聘人员根据教育局公布的岗位,分别跨校寻聘。竞聘人员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二轮跨校竞聘。二轮跨校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甚至服从分配。二轮跨校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现场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已竞聘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下一轮竞聘。二轮跨校竞聘的人员,三年后不能直接回原学校续聘或到同区域同类城镇学校的双向选择续聘

    第八步:组织调剂。

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市教育局根据两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

第九步: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并签订合同。

(五)有关人员

 1.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不足规定课时量一半)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财务人员按照学校需求或规定兼课的除外)。

  2.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指定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乐清市中医院、乐清市妇幼保健院及其上级医院,下同)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 

3.关于重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过程性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4.关于督学、调研员、巡视员。

由于工作原因,校级领导转岗被聘任为督学、调研员、巡视员,编制由市教育局单独划转给聘用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在系统统筹岗位总量内单独设置方案进行管理。

5.关于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原则上在上期聘用学校培训或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待岗培训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继续在上期聘用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待岗第一年,发给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待岗第二年,降低一个或以上岗位等级,只发给基本工资的80%,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不再享受目标考核奖。待岗一年后,第二年竞聘上岗的教职工须降低一个或以上岗位等级;待岗两年后,第三年竞聘上岗的教职工须在待岗期间岗位等级的基础上再降低一个或以上岗位等级。待岗结束,不视为恢复待岗前的岗位等级。待岗期最长为两年,期间仍未竞聘上岗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市教育局调剂的教师,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健全流动激励政策

     城镇学校教师跨校竞聘到农村学校的,享受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引导名优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在评聘一级和高级教师职称时,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满1年的经历;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2019年开始新招聘的城镇学校教师任教满六年的必须跨校竞聘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超编学校跨校竞聘未完成指标的,将核减当年度未完成指标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                                                 

(二)严格执行工作量标准

严格执行《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均需承担足量的教学任务。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学校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要突出工作量要素。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学校中层职数配备严格执行《乐清市教育局印发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办法的通知(暂行)》(乐教政〔2017〕36号)。

  (四)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对于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学校和市教育局统筹调剂、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或期满仍未竞聘上岗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市教育局调剂的教师,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等。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五)实行争议调解仲裁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市教育局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服从市教育局调解的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县管校聘”工作,市教育局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区、学校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加强对本学区、本学校“县管校聘”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县管校聘”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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