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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05 浏览次数: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清理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市对2016年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统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16年11月30日,我市下发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6〕135号)。2017年8月30日,我市又下发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7〕116号),要求各起草单位在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内反馈清理意见。意见征集结束后,市法制办进行了全面审查,并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

之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8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府法发〔2018〕15号)要求,我市重新启动清理工作,市法制办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黑名单”制度、网上办事和数据共享、营商环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再次提出了相应的清理意见,同时征求了市府办各联系主任的意见,形成了《关于公布2016年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2018年5月25日,送审稿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涉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449件(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发布的),其中已明令废止17件,宣布失效44件,继续有效341件,废止47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其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规划方面的文件及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外),一律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乐政发〔2018〕26号)链接:

http://xxgk.yueqing.gov.cn/art/2018/6/5/art_1345535_18680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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